生活普法丨独生子女不能全部继承父母遗产?答案来了!
母亲突然去世
父亲早已失智
为了厘清母亲遗产的继承份额
上海女子宋颖不得不
自己将“自己”告上了法庭
相关消息近日冲上热搜
引发网友对独生子女继承权的关注
一个独生女的中年危机
宋颖出生于20世纪70年代,父母都接受过良好的教育,随着时代的发展,他们逐渐积累了一定资产,为女儿提供了不错的生活条件。
2022年年初,宋母和宋颖商量,将家中3套房产进行售卖。父母年迈,女儿工作非常繁忙,无人有精力照料这些空置的房屋。
因为一家三口不分彼此,宋颖家的房产证上要么登记着一家三口的名字,要么登记着宋父、宋母的名字。这意味着,买卖房屋必须经宋父本人出面才能完成。但实际上,患有阿尔茨海默症多年的宋父,早已没有能力做此事。
宋颖找到了汪李平律师,协助其成为宋父的监护人。然而,一切尚未来得及办理,噩耗突降,宋母因病去世。这让宋颖的生活彻底陷入了悲痛和被动之中。
一方面,宋母去世后,宋颖成了失智老父亲唯一的依靠。她必须想办法,在兼顾本就十分繁忙的工作的同时,照顾好自己的父亲。
另一方面,宋家的家庭资产,变得更加难以处理。宋母的名字尚列在所有房产证之上,想要进行房屋交易,首先要将宋母的名字从房产证上撤下来。也就是说,宋父和宋颖,两位宋母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需要在交易前,完成对宋母遗产的继承。
一场自己与“自己”的诉讼
汪李平律师表示,对于这种特殊情况,法院诉讼是解决此类继承难题的最后一个途径。
且不论宋母离世突然,并未留下任何遗嘱。即使宋母留有遗嘱,考虑到宋父已经失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宋家的情况,也并不符合办理继承权公证的条件。
最终,汪李平向宋颖建议,可以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解决困境。
尽管表面上,这是一场女儿起诉父亲的案子,但实际上,所有经手此案的人都看得出来,这个案子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只有宋颖一人。换句话说,这是一场宋颖自己与“自己”的诉讼。
在本案的主审法官——上海市普陀区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陆敏看来,本案在程序上,诉讼可以成立,但存在逻辑上与常理相悖的问题。
尽管宋颖为宋父聘请了律师担任代理人,但该案实际上仍是宋颖“自己和自己打官司”。在以往的案例中,遇到此类情况,通常会由宋父的其他近亲属出面,作为宋父的诉讼代理人。但在本案中,宋父的亲人要么已去世,要么远在他乡,年岁已高,无法出面。在这样特殊的情况下,如何保障失智老人宋父的合法权益,践行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成为审理此案的最大难点。
2022年年底,宋颖的这场“一个人的诉讼”,在普陀区人民法院开庭。本案是在普陀区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特有的圆桌法庭中开庭审理的。作为原告、被告,宋颖和父亲之间没有矛盾,宋颖当庭表达了自己愿意放弃继承部分财产,以确保父亲在法定继承的基础上适当多分遗产。她的决定,获得了法庭的认可。
最终,各方达成一致,由宋父在法定继承的基础上适当多分遗产。普陀法院以判决的形式确认了双方的意思表示,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对于此事
有不少网友表示了不解
独生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
为何会变得如此复杂?
独生子女难道还不能
全部继承父母的遗产吗?
答案是不一定!
以下的几种情形
就属于独生子女
不能全部继承父母遗产的情形
赶快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遗产是父母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所以父母对遗产有完全处置权,这也是为什么法律规定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因。如果遗嘱中明确将遗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那么,就算是独生子女,也只能继承遗赠未处置的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温馨提示:受遗赠人和继承人在权利上不同的一点在于,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否则视为放弃受遗赠;而继承人只要没有在遗产处理前书面表示放弃继承,就视为接受继承。
独生子女并不是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民法典规定,除了子女外,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如果父亲先于爷爷奶奶过世或母亲先于姥姥姥爷过世,那么,爷爷奶奶、姥姥姥爷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样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
当前时期,通常爷爷奶奶辈的人往往不只有一个孩子,这就会造成爷爷奶奶、姥姥姥爷过世后,他们继承的遗产份额并不会消失,而是作为遗产被再继承,这也就使得父母的兄弟姐妹们,也享有该部分遗产的继承权。
假如,父亲不幸过世留下两套房产,而爷爷奶奶健在,那么继承开始前,母亲作为夫妻财产共有人,首先分得一半房产然后再参与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作为遗产的一套房产,分为4等分,通常母亲1/4,你1/4,爷爷1/4,奶奶1/4。爷爷奶奶各分得的1/4,在他们过世后,将作为他们的遗产部分进行继承,此时你的姑姑、叔叔便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03父母一方过世后,另一方再婚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如果父母一方过世后另一方再婚,就算再婚后没有生下孩子,你的继父(母)同样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再婚一方的财产。
温馨提示:再婚的定义是双方依法领取结婚证,目前我国已经不再认可所谓的事实婚姻,所以如果是双方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而没有依法领取结婚证,则不属于法律上的夫妻关系。
04父母过世未留遗嘱,且子女已经结婚
假如父母过世未留遗嘱,而身为独生子女的你已结婚,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大部分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就包括你从父母那里继承来的遗产。
但有一个例外,那就是父母过世时留下遗嘱特别约定,遗产由自己的子女继承与其配偶无关。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四)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的内容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敲黑板划重点:
遗嘱很重要!
遗嘱很重要!
遗嘱很重要!
目前遗嘱类型有很多
立遗嘱也逐渐成为当下主流
你怎么看呢?
更多精彩内容,请持续关注深圳市法学会
内容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法治日报、厦门日报
声明:本公众号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转载须注明作者及来源。文章内容为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公众号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涉及任何文章版权方面的问题,或者您对文章有何意见建议,与此同时也欢迎您的来稿。联系邮箱:fxh@szszfw.gov.cn,欢迎留言或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回复并安排处理。